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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企业合同签订时需明确身份责任人

文章发布时间:2014-06-30 11:35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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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一、识别物流企业是承运人还是代理人,必须综合考虑合同约定、是否签发运输单证、收费种类、开具何种发票、交易习惯以及合同履行等因素。

 
    二、物流企业在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时,如以承运人的代理人名义签发运输单证,必须证明其已经获得承运人的授权,否则将被认定为承运人。
 
    三、身份不同,物流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亦不同:如系代理人,物流企业仅需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;如系承运人,不论是否存在过错,物流企业均应对货物损失、迟延交付等负责,除非能够证明免责事项的存在。
 
    四、即便均为承运人,不同运输方式下物流企业的赔偿责任和免责事由亦不同;相比于公路运输,海运、空运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较轻、免责事由较多。
 
    五、没有民用飞机的物流企业在以承运人身份从事航空货物运输时,不享有《民用航空法》赋予承运人的责任限制、免责事由等权利,只能同公路运输一样,受《合同法》的调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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